為加強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恢復部分古樹名木長勢,全面排除古樹安全隱患,有效保護古樹資源,針對各地古樹名木生存生長現狀,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及規范要求,因地制宜、因樹制宜,主要對和修護工作提供綜合全面、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技術方案,有部署、有計劃地將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分為近期、中期、長期三個階段,基本達到恢復古樹樹勢、排除古樹風險、健全古樹養護管理體系、完善人才隊伍建設的目的。
1古樹名木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
古樹名木保護規劃設計:指在科學詳實的古樹資源調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某一區域或多個區域的古樹保護工作進行較具體的規劃或總體設計,綜合考慮政策、資金、人才資源、古樹生長勢、古樹價值、古樹衰弱原因等多項因素,編制規劃設計方案,提出規劃預期、愿景及保護內容、方法措施、資金需求、控制指標等。
服務內容:
古樹名木保護長期規劃(2-10年的古樹名木保護規劃)
古樹名木保護短期規劃(當前古樹名木保護項目)
單株樹古樹名木保護規劃(周圍項目施工前先保護古樹)
2古樹保護的內容
a.古樹大樹的普查登記(胸徑80cm、40cm;市區,市域)
b.古樹名木的調研鑒定(專業樹齡后備資源)
c.古樹名木的保護規劃(分布、問題、技術措施)
d.政府頒布古樹保護名單及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e.高危古樹大樹的安全評估(定期進行)
f.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圖文數據庫
g.落實保護措施(支撐,圍欄、補洞、掛牌)
h.落實養護措施(責任人、日常養護、復壯工程、經費落實、巡查制度)

3古樹保護規劃的階段組成
規劃先行,古樹名木保護規劃是古樹保護工作的第一步。規劃編制和實施是一個動態的循環往復的過程,由四個階段組成:
a.古樹名木保護規劃目標的確定;
b.開展古樹名木調查研究;
c.古樹名木保護規劃編制與審定;
d.規劃實施與反饋。

4古樹保護規劃設計的原則
4.1依法保護,永續利用
貫徹“依法保護,永續利用”原則,遵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利于古樹健康生長、延年益壽的原則進行規劃設計及保護養護實施。
4.2全面覆蓋,一棵不少
全面深入調研,對轄區內的所有古樹名木均應列入保護規劃中。規劃要做到全面覆蓋所有古樹名木,應保盡保,一棵不少。所有建設項目均應避讓和原地保護古樹名木!
4.3科學保護,技術先進
現場調研對古樹生境條件的分析描述、土壤理化性質的檢測、古樹衰弱原因的分析和診斷、古樹病蟲害的識別等;復壯方案中古樹地下環境的改良、地上環境的整治、病蟲害的防治、樹體支撐的定點定位、樹體修復、樹洞修補等分項措施,施工技術要求中對排水、透氣、營養及施肥方式、工具與材料的選擇,都必須符合科學性和先進性原則。
4.4環保節約,美觀協調
規劃設計要遵循環保節約、耐用美觀等原則,在有限的資金、資源條件下實現古樹保護和復壯以及營造美觀協調環境的工作效果,體現人樹安全、自然和諧、美觀悅目的特點。
4.5重點突出,確保安全
規劃設計工作必須優先實施古樹的應急排險性以及重點古樹、危重古樹。如近期規劃的重點可選取與游客或古建有重大安全隱患的、瀕危的、價值大、影響大、成為文物保護單位重要景點、立地條件較為惡劣的古樹作為優先保護對象;具體的工作規劃中將應急排險、支撐加固、圍欄等基礎保護設施的完善、排水系統功能的恢復與重建、土壤透氣性、地下環境改良等內容作為主要考慮指標。
5古樹保護規劃編制的依據
《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全國古樹名木普查建檔技術規定》
GB/T51168-2016城市古樹名木養護和復壯工程技術規范
LY/T2494-2015古樹名木復壯技術規程
LY/T2738-2016古樹名木普查技術規范
LY/T2970-2018古樹名木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程
QX/T231-2014古樹名木防雷技術規范